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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主要方式。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具有各种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创制了刑法、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
根据我们的一期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约占70%,特别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在逐年增加,并且每一分钟就有一个青少年受到犯罪的侵害。 1981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89万件,到2000年已升至363万件,而且的杀人案件发案率要高于欧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这些国家,抢劫案件发案率高于日本、印度、巴基斯坦和印尼。 实际上我们知道,我们的犯罪统计里面还有很多立案不实的问题,根据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同志推测,我们现在刑事发案率的统计,一般要以4倍来计算。 那样的数据结果将更令我们吃惊。
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一项重点任务,同时也是率先探索未成年人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和创新举措。
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自然力。和其他事物一样,火也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一种具有强大破坏力的灾害,给人类生产、生活甚至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火灾的发生,除雷击、自燃、火山喷发等自然因素外,大多是由于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用火不慎、电气安装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等引发的。掌握消防安全防范常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是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手段。建立多媒体互动消防安全展馆不但能讲枯燥的消防安全知识更加丰富化形象化,而且更能让参观者在实践中学到消防安全知识,让参观者对消防安全知识更加记忆深刻。
社会主义的建造,有必要同社会主义法治建造相结合。但是,与法治的推动,都寄希望于广阔的青少年。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逐步培养社会主义和法治观念,意义十分重大:
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一个人从出生到去世,都和法律结有不解之缘。我们踏进人世的声啼哭,就是我们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宣言”。在未成年之前,父母有依法教育和抚养我们的义务,我们有人身不受侵害的权利;到了上学年龄,我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必须接受教育的义务;到了法定年龄,我们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保卫国家安全和服兵役的义务;经济上有继承合法财产的权利,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年老、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可以说,每个人的在日常生活中,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可以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援助;当我们不依法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总是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同在,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